蘭心雅說話時眉心微微聚攏,專注的眼睛閃爍著嚴肅的光。
“明月,你現在已經年滿16周歲了,根據《種花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
從法律上來說,你需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責。
在社會和法律的角度上看,已經不是一個小孩子,所以媽媽不會像以前那樣,事事都幫你做決定。
你以后的人生,還有許多決定需要自己去做。
并且每一個做出的決定,都需要承當起,事后發展的相應后果。
不管結果是好還是壞,都需要你自己一個人承擔。
所以,媽媽也會不騙你,你錢阿姨收你做干女兒。
是有多方面的原因。
第一點,肯定是因為,你間接救了她的孩子,為了報答你的恩情。
第二點,昨天晚上你錢阿姨也告訴我了。
這起綁架案的背后策劃人,是他們錢家那些,想把她從現在的位置,拉下馬的人。
這些人的計謀被破壞,他們沒法拿錢樂之怎么樣,也沒法拿你錢阿姨怎么樣,但他們可以報復你。
媽媽也不想瞞你,你爸爸是個靠不住的,昨天你不見了,我打了他無數個電話,一個都沒打通。
我們母女倆在錢塘市,可以說是舉目無親,媽媽真的擔心你出事。
錢阿姨想收你做干女兒,也不完全是出于責任和報恩。
她也是真心喜歡你的,媽媽看她昨天看你的時候,眼里的喜愛和溫柔都快溢出來了。
當然,做錢家的干兒女,也不一定全都是好處。
雖然媽媽已經明確和錢阿姨說了,不能以干媽的身份,用你婚姻為錢家謀取利益,尊重你的選擇,尊重你的個人意志。
當時,你錢阿姨全都毫不猶豫的答應下來。
但是,人心是會變的,人的承諾最不值錢,也最容易改變和遺忘。”
這是她的親身經歷,曾經她踩過的坑,不想女兒再踩一遍。
不想女兒傻乎乎的,把自己的信任,自己的心全都交出去。
最后被對方,毫不留情的傷害。
“所以,未來,你錢阿姨有可能,會因為某種原因,拿你去交換利益,保護對她來說更重要的人或事。
這很殘忍,可是,我們沒法保證一個人,永遠不會改變。
當然啦,換一個角度來想,剛剛媽媽說的假設,也只是一個可能罷了,未來也一定會發生這樣的事。
明月,媽媽告訴你這些,不是為了讓你防備錢阿姨。
人和人之間的相處是相互的。